蒋大为
早在2003年,債主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就卷入了與女子姚曼的蔣大鍵證據巨額借款糾紛。姚曼自稱曾是為欠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disadvantages%20of%20color%20sorting%20machine蒋大为經紀人,蔣欠了她90萬拖著不還,款門雙方反目后姚曼上門逼債,被判蒋大为報警稱遭欺詐,勒索后又被姚曼網上追債及起訴追債。日期
此后,成關蒋大为深陷“欠款門”,債主媒體紛紛議論究竟是蔣大鍵證據“蒋大为不還錢”還是“姚曼敲詐”。
近日,为欠此事终于有了结论,款门公安机关在立案近7年后,被判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disadvantages%20of%20color%20sorting%20machine将姚曼及其同伙王某抓获,勒索市一中院经不公开审理后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日期
90万的欠条
姚曼今年47歲,碩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據姚曼供述,自己1993年在美國留學時,蒋大为到美國演出,兩人相識并成為朋友。1998年回國后,她一直在幫蒋大为聯系演出,由于雙方關系熟絡,在經濟往來上也比較隨意。據姚曼講,她在北京沒有房子,很多東西都放在蒋大为在北京的家里,包括現金。
對此,蒋大为稱,他和姚曼從來沒有簽訂過正式的經紀人合約,兩人之間的業(yè)務合作,只有兩次,一次是2000年春天,姚曼介紹他在貴州當地參加了一次演出,后姚曼給了他演出費2萬元,姚自己留下2萬元,而這兩萬元是從他的演出費中私自扣下的;另一次是在2000年底為貴州某西服做代言人,30余萬元全部給了姚曼。
姚曼說,2003年初,因籌備一場商業(yè)演出泡湯,她將90萬現金存在了蒋大为家,“他當時給我打了借條。”
姚曼手中持有的借条,记载内容为: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于2003年10月底前还清。落款日期为2003年3月20日。
自称被勒索
對于這張借條,蒋大为和姚曼的說法完全相左。蒋大为稱,欠條是在姚曼的脅迫下所寫。
據蒋大为稱,2003年9月4日早上10點,其到物業(yè)公司了解家里停電的原因,剛到樓下就碰到了姚曼和王某,兩人跟著蒋大为一起去了物業(yè)公司,出來后姚曼將其帶到走廊里索要28萬元,問什么理由,姚曼回答說,“沒理由,我就是黑社會,我就吃定你了,不給就讓你身敗名裂!”蒋大为稱,在樓道里待了五六個小時后,姚曼逼其寫下20萬和90萬兩張欠條,隨行人王某還提出,兩張欠條不能寫同一天。
蒋大为說,他當時已經意識到和姚曼的事情不報警是不行了,于是就動了個心眼,將欠條的日期故意寫成2003年3月20日,而這一天他恰恰不在國內。
同年9月14日,蒋大为給姚曼匯款20萬,此后姚曼又多次催要,他以暫時沒有錢為由拖延,并在2003年11月向公安機關報案。
日期成关键证据
此后,兩人的“欠款”糾紛再次升級。2004年1月,姚曼將蒋大为告上海淀法院,2004年3月,蒋大为提出反訴,稱欠條是姚曼以非法脅迫手段迫使他寫下的。2004年7月,因收到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對姚曼涉嫌敲詐蒋大为的立案偵查函件,海淀法院以“公安機關已就姚曼涉嫌敲詐蒋大为一案立案偵查”為由,裁定中止此案審理。
在司法程序中止后,姚曼又多次上門“逼債”,兩次鬧到派出所。上門討債無果后,姚曼又上網發(fā)帖稱蒋大为向身為朋友兼經紀人的姚曼借款90萬元人民幣,帖子中還貼出了大量與案件相關的文件。2010年7月,警方將姚曼及王某抓獲。
在警方的偵查和法院判決過程中,蒋大为特意寫下的日期,幫了大忙。
法院指出,姚曼曾說,蒋大为于2003年3月的一天,親手寫下了欠條。這一借條的落款時間為2003年3月20日,警方查詢出入境記錄發(fā)現蒋大为這一天并不在國內,這說明姚曼所說的蒋大为當天書寫借條的供述明顯不真實。法院還提出共犯王某的供述和保安員李某的證言,都能印證蒋大为是于9月4日被迫書寫的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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